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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股东结构提高业务协同,合力科技实控人等拟合计转让11%股份
来源:资本邦 | 作者:资本邦 | 发布时间: 2021-09-22 | 840 次浏览 | 分享到:

9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合力科技(603917.SH)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合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位本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福州开发区中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并管理的“中青新能源战略投资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青基金”)和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并管理的“岱熹战略新兴产业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岱熹投资”),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72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



  其中施良才转让454.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樊开曙转让398.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施元直转让36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施定威转让92.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蔡振贤转让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贺朝阳转让34.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杨位本转让314.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



  本次转让价格为9.68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67亿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4.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杨位本持有公司股份126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09%)。中青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岱熹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9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合力科技表示,此次协议转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提高业务协同。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


●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