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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高新创投泉之眼共赢股权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来源: | 作者:岱熹投资 | 发布时间: 2024-06-06 | 7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上海高新创投泉之眼共赢股权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上海高新创投泉之眼共赢股权1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海高新创投泉之眼共赢股权1号私募基金

基金备案代码: SR0996

基金成立日:2016-12-14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高新创投泉之眼共赢股权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等。

二、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到期,且不能延期

、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于2024年【06】月【06】日终止,进入清算程序。终止日下一日 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等费用。目前本基金专项投资于炫踪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且经上海市金融法院判决生效,本基金所持股权已经变为对李化亮个人的债权。由于存在未变现资产,二次清盘需在剩余资产变现后完成,或经相关手续后将基金所持债权对基金投资人进行分配,二次清盘截止日资产情况以截止日估值结果为准。

2、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基金及基金

合同约定,依法尽快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尽快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定后续基金财产清算和分配规则(因涉及债权分配,拟进行公证和聘请律师,相关手续和协调预计需要的时间可能相对较久);

(5)制作清算报告;

(6)将清算报告报基金份额持有人;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其他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申购与赎回,我司承诺在清盘终止日及之后 不再有主动投资行为。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