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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全自然人股东公募基金获批 金融改革再次突破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岱熹投资 | 发布时间: 2016-04-23 | 1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金融改革的步伐还在继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日前证监会批准设立首家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公募基金。

  相关文件显示,《关于设立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2015〕001号)、《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2015〕002号)是在2015年申请的,现在证监会核准其设立。

  汇安基金注册资本1亿,股东分别为何斌(持股35.7%)、秦军(持股35.5%)、赵毅(持股4.9%)、戴新华(持股4.9%)、郭小峰(持股4.9%)、刘强(持股4.5%)、郭兆强(持股4.5%)、尹喜杰(持股3.3%)、王福德(持股1.8%).

  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3幢六层C603室,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位北京公募基金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金融改革具有很大意义的一步,对个人股东的放开。以后公募基金改革预计会更多。”金融改革的步伐仍在继续。

●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